
梦鸽致法院公开信系伪造
一封梦鸽致法院公开信在网上大肆传播,网友纷纷转载围观,看看这位爱子心切的母亲有没有再发表什么如“轮流发生性关系”“强奸陪酒女无罪”的不当言论!
针对“梦鸽致法院公开信”媒体记者向李家新晋的家庭律师兰和求证。兰和律师称:“没有公开信!你是第一个问的,我刚发现。这是假的,是讹传,梦鸽从未向社会写过、发表过任何公开信。所有公开信都是统一从我这里发出去的,没有第二人。”并且表示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冒用他人姓名系侵权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由此可以看出,冒用梦鸽名义,在网络发布“梦鸽致法院公开信”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梦鸽的姓名权。或将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恢复名誉;3、消除影响;4、赔礼道歉;5、赔偿损失;6、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