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坤说谢霆锋放了个屁
快男曝重口味新闻,陈坤说谢霆锋放了个屁,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现在的娱乐节目口味还真是越来越重了,连放个屁都要被说,这对明星难算不算是一种恶意的损毁形象、破坏他人名誉呢?
自砸耳机事件后,谢霆锋和陈坤被媒体塑造在一个尴尬的氛围里,甚至有媒体一度传陈坤将退出快男。而在周五晚快男十强战第一场直播开始前,四位评委接受了媒体群访。陈坤再爆出一句“谢霆锋放了个屁”引来了一阵哄笑,并且一次来论证彼此关系并不是和媒体所料想的那样。从两人的对话可以看出,这只能算是一种调侃,并不算恶意的损毁他人形象,破坏他人名誉,当然也构不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犯罪构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以下情况不构成诽谤罪: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