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祖英妹妹代言毛尖茶
宋祖英妹妹代言毛尖茶,代替了姐姐宋祖英的代言。明星的号召力得到了极大地释放,消费者对明星行为的追风、模仿有时显得近乎痴迷,明星代言自然成了企业扩大产品影响力,争取市场份额的首选手段。但是,明星代言活动受法律约束,不得代言虚假广告,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据报道,今年的古丈毛尖品鉴会暨活动推广启动仪式在天心阁举行。著名歌唱家宋祖英胞妹宋佳玲被古丈县人民政府聘请为古丈毛尖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值得一提的是,之前的代言人是宋祖英本人。
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向消费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个案,明星代言行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是看明星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如果是虚假广告,才承担连带责任,不是虚假广告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是否为虚假广告,成为了明星代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
我国《广告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也就是《广告法》调整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不是其他。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很显然,明星代言行为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