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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完整照片 发艳照是否构成犯罪(图)

法邦网     2013-08-02 阅读:3837



艳照门事件完整照片

艳照门事件完整照片又一次在网上曝光了,这次又是谁的呢?安徽省气象台预报领班,首席预报员郑媛媛的艳照在网上曝光了,这给网友们又上演了一次视觉“盛宴”,想要获得网友们的关注就要发艳照吗?这样的色情照片对公众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么发布、传播艳照是否构成犯罪呢?

雷政富不雅照曝光后,“郑媛媛艳照门”事件又给网友上演了一顿“盛宴”,照片是一位女子与一位男子性爱的过程,女子全裸上半身,下身仅穿一条内裤,一只手抚摸自己的胸部,另一只手扶着男主角的下体,女子郑媛媛和男子马申科瞬间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发布、传播艳照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发布淫秽色情图片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就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363条、364条中则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毫无疑问,如果明星艳照被认定为淫秽色情图片,那么发布和传播者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就可以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则可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很多网友熟悉网络的各种传播方式。但是,网友们可能始料不及的是,通过QQ、微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发送淫秽色情图片,或者在色情网站上上传,这已经构成违法,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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