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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婷怀孕待产 产妇权益的法律保障(图)

法邦网     2013-08-06 阅读:329



梅婷怀孕待产

自《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播出后,梅婷一炮而红。这部家喻户晓的关于家庭暴力题材的电视剧深入人心,就连男主角走在路上还被人警告说“不能再打梅婷了”,不知道梅婷这次怀孕还会不会有人劝她“小心丈夫家庭暴力”呢?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在香港三次偶遇梅婷,并发现其肚子孕相明显,估计已有8个月左右身孕。该网友还称,在香港的三次偶遇,每次都看到梅婷与一名长发男子同行。而据他判断,梅婷有可能住在香港IFC(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附近,准备在香港待产。针对网友的爆料,梅婷的经纪人陈小姐昨天证实梅婷确实已经怀孕,“与丈夫在外地待产,她丈夫并非公众人物,容我们略去他的背有景与细节,梅婷一直以来不想让自己的私生活引起外界关注,鲜少谈过自己的感情与生活,她在怀孕后便希望暂时远离外界打扰,与丈夫一起等待新生儿出生。” 同时梅婷的经纪人陈小姐澄清,与梅婷一起的长发男子并非梅婷的丈夫,而是梅婷的造型师,待生产后梅婷也会再复工拍戏

产妇权益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0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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