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奇隆刘诗诗疑似恋情曝光
吴奇隆刘诗诗,男才女貌,因为一部电视剧《步步惊心》,无数粉丝非常希望并且看好他们在一起,幕前两人谈情说爱,说生活中两人关系亲密,更胜过情侣。作为演绎明星,他们的喜怒哀乐、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生老病死乃至各类丑闻,都会满足普通公众的好奇心。但是这是不是利用部分隐私以提高知名度,促进演艺事业发展,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呢?
据报道,《步步惊心》的“四爷”吴奇隆与“若曦”刘诗诗曾传暧昧,两人日前被媒体拍到在超市买冰淇淋,互动宛如情侣。吴的经纪人19日说,“他们是一起回北京拍手机软件广告,隔天回剧组拍戏。”暗指媒体看图说故事,不予理会,吴奇隆与刘诗诗并未作出澄清。
主动披露隐私的侵权问题
明星主动自愿披露的个人隐私,媒体和公众对其进行评价和探究,并不侵犯其隐私权。
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
采访报道大多会涉及到新闻人物,难以避免地会联系到一些新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也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共知情权出现冲突的几率大增。当明星的隐私权和公共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多以尊重公共知情权为主导,这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明星比普通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当他们利用这种资源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