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敬腾与经纪人姐弟恋
萧敬腾与经纪人姐弟恋,这有什么非议的呢,选择与谁恋爱,怎么恋爱是明星们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当然追随明星的八卦新闻话题,也是人们排遣无聊时光的生活方式,现如今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所爱的人作终身伴侣,但是对恋爱一定要持有诚恳、真挚、谨慎、严肃的态度。
据报道,26岁的“雨神”萧敬腾被曝与经纪人林有慧搞姐弟恋。而且,林有慧为了使自己变年轻更配得上萧敬腾,还做了整容手术。林有慧(Summer),萧敬腾的经纪人,合作1年多,多次和萧敬腾传出绯闻。2009年6月9日林有慧否认新恋情,但承认对萧的用情与投入超过一般的经纪人与艺人,明星恋爱传闻的真假很难去判定,在他们亲口承认之前,还是不要相信的为好,他们怎么恋爱是他们的自由。
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新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这是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或制度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 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是民法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个大,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既然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在恋爱的基础之上产生,不用说恋爱在法律上就更应该是自由的了,所以说,萧敬腾与经纪人姐弟恋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谁都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