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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蛮子聚众淫乱 如此恶劣行为应严惩(图)

法邦网     2013-08-29 阅读:298



导语:

薛蛮子聚众淫乱,聚众淫乱在我国刑法中应该算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罪行了。薛蛮子大小也算个公众人物了,却做出如此不雅的行为,太让人气愤了。这对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导向也是一种不好的影响。那么,薛蛮子的聚众淫乱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罚呢?

事件回顾:

薛蛮子聚众淫乱

今年8月下旬以来,陆续有群众举报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带卖淫嫖娼活动比较严重,周围居民群众反映强烈。接报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连续采取行动,在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带打掉了多个卖淫嫖娼窝点,先后抓获27名(9男、18女)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8月23日下午抓获的“薛蛮子”及卖淫女张某。(来源:和讯网)

法邦时评:

聚众淫乱如何处罚

在这起事件中,薛蛮子聚众淫乱的行为已经危害的社会的公共秩序,应以聚众淫乱罪论处。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按我国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薛蛮子的这种行为,侵害了刑法对公共秩序的保护,构成聚众淫乱罪,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名人聚众淫乱,影响恶劣!

@丰盛之人生:我看薛老汉是走上神坛了,60岁宝刀不老,甚至四连发。

@一针见髓:有谁是完美无罪的,谁就可以用石头砸死他--圣经。利用私德缺陷攻击打压异见者,是公权力的无耻。

结语:

喜欢聚众淫乱,还是位公众人物,实在应该注意自己的影响啊。对自己的伤害事小,影响公众价值观事大。(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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