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晨曝分手
曝李晨张馨予分手,女方被指劈腿爱上霍建华。娱乐圈是非多,各种绯闻满天飞,每当新片上映的时候,明星就是出浑身解数来吸引眼球,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隐私。明星本身就是一件商品,可以理解。
日前,疑似张馨予的账户在某社交平台留言:你是好男人,我是坏女人,应该庆幸我不再耽误你了。该留言截图在圈内人士中疯传,不少媒体猜测,这也许是张馨予与李晨的分手宣言。曾经轰动一时的“石头恋” 就这样告吹?有网友遗憾表示,看来七块石头最终还是没能召唤神龙。
张馨予被指劈腿爱上霍建华
说到明星手术,那就不能不说分手费的事情,女方经常会以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为名义,敲诈男方一笔,那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分手费这回事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般情况下,给付分手费一方负有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享有接受分手费的权利,并不承担其他义务。按照男女双方约定,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是没有对价给付条件的,接受分手费一方取得分手费无须支付对价。分手费这一无对价给付的性质,是以男女双方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根据的。
不过此次分手,张馨予劈腿霍建华在先,估计一毛钱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