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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否认遭刘志军潜规则 诽谤信息转发500可判刑(图)

法邦网     2013-09-10 阅读:319



杨幂否认遭刘志军潜规则

杨幂否认遭刘志军潜规则,网络造谣可判刑。都说人红是非多,果不其然,近些年来风头正劲的杨幂也遭遇到了不大不小的是非。不过这个“传闻”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传作用,杨幂也借此提高了知名度。

近日,财经类网站证劵之星发布新闻称:“知情人曾爆料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演员杨幂。之前就有传刘志军宠幸过红楼梦剧组女演员,而杨幂作为当家花旦当然难逃魔掌。”该新闻引发了多家媒体和微博认证用户的转载。针对此传闻,杨幂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回应媒体:“这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我们公司会请律师对这种诽谤行为发起诉讼。”并表示律师正在取证和起草声明。

诽谤信息转发500可判刑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日前出台了司法解释,《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而在入罪标准上,则进行了严格的量化区分。孙军工称,浏览量5000以上、转发数500次以上的规定,是“经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后作出的规定。但《解释》同时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论浏览或转发数,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解释》也同时明确了网络诽谤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即使被害人没有提起诉讼,也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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