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芙蓉姐姐火于网络,而像许多网络名人一样,她没有持续爆出众多负面香艳的新闻,而是不断潜修充实自己,从减肥成功,再到代言艾滋病基金会,关爱精神病人,许多慈善活动都有她的身影,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不断在向社会传递着正能量,能怪网友们都力挺芙蓉姐姐参演神雕侠侣的小龙女呢。

事件回顾:
芙蓉姐姐雕塑
9月26日,上海,“海南风情雕塑艺术展”亮相上海南京路五卅广场。此次雕塑展以海南岛的风土人情为主,也有类似清官海瑞、芙蓉姐姐这样的古今名人雕塑。
28日,芙蓉姐姐通过微博做出回应,关于“上海雕塑展”声明:1、感谢艺术家、媒体和网友们的支持;2、我爱上海。希望能与所有美好的上海市民一起建设文化多元包容、人民幸福快乐的大上海;3、无论是从前的我还是现在的我,我都喜欢。每个人,都应该活出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4、雕塑肖像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邦时评:
肖像权的维护
芙蓉姐姐说:雕塑肖像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她确实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上海的雕塑展显然侵犯了芙蓉姐姐的肖像权,如果芙蓉姐姐追责,展会应予以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芙蓉姐姐是好人
@海水微凉V:不带这么埋汰人的,姐姐现在已经转型了好吧?
@渔大人0_0:社会的恶俗风气就是这样子一步一步形成的。
@轻骑踏日:芙蓉姐姐也是人,一个有权力追求美的女人。总比那些长得好眉好眼,行如娼妓的女人强。
结语:
有网友质疑芙蓉姐姐和海瑞在一个层次了?也有网友表示如今的芙蓉姐姐已经转型走知性路线。感叹在无数辱骂中芙蓉苗条了性感了,配上私人保镖了、带上个人助理了、坐上百万豪车了,只是坐在电脑前骂她的我们什么都没有变。还有人反问在繁华都市的商业街这种展示是高雅的文明的吗?只是看芙蓉姐姐的态度,果然还是淡然的女人最有魅力。(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