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汪峰恋情曝光
章子怡汪峰恋情曝光,娱乐圈真是话题不断。日前,汪峰承认离婚,没想到好戏在后头,原来新欢是章子怡。而汪峰前妻曾指责他花心有外遇,看来章子怡为了爱情甘愿背小三的骂名了。
据最新一期《南都娱乐周刊》爆料,汪峰和章子怡8月底同返酒店过夜!据报道,正在录制《好声音》的汪峰从上海飞回北京,就被记者盯上,结果拍到汪峰和章子怡同返酒店。据记者了解,汪与章子怡酒店幽会的第二天便又赶回上海录制节目,他和章子怡看来是见缝插针,“飞的”谈情。

明星隐私权如何保护
演艺明星被狗仔队跟踪偷拍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但随着狗仔队侵犯艺人隐私的范围越来越大,风潮愈演愈烈,众多艺人不得不开始呼吁政府加快对明星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保护艺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无理的侵犯。演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中的一部分到底有没有隐私权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演艺明星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当然也包括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