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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冉流产 刻薄记者揭伤疤被掌掴(图)

法邦网     2013-10-15 阅读:363



李小冉流产

李小冉流产,记者问及此事被掌掴。李小冉已确定流产,眼中犹带泪,这种时候一上来就问这个问题,即便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也依然让人痛恨。别说什么记者可怜,主办方嚣张,作为一名刚刚痛失腹中子的女人,如果被问的是你,你想掴吗?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李小冉来到成都为某手表品牌代言,同城媒体一实习生受邀前去采访报道,在提问环节,实习生询问李小冉流产一事,突然被主办方粗暴打断,并被推搡到门外,随后还扇了这位实习生一耳光。昨日,记者联系到这位实习生,她表示,当时她当即质问对方为什么推她,“对方说做活动推搡很正常。”昨日记者又联系到活动中间人霞姐,她称自己很委屈,“流程已经安排好了,没想到一上来就问这个问题,主办方很生气我们现在钱也没拿到。”

掌掴达不到故意伤害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记者被主办方掌掴,如果伤情达不到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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