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洁潘粤明离婚真相
董洁潘粤明离婚真相曝光,两人还未离婚,现在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经的金童玉女如今闹得不可开交,让人惋惜!
据报道,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把董洁经纪人及某家上海报纸告上法庭。案件在北京正式开庭审理,潘粤明经纪团队及律师出席,但董洁经纪团队并未到场。11时30分左右,潘粤明工作室负责人陈小姐与律师先走出法院,称审理并无最终结果,同时证实董洁与潘粤明还未离婚:“他们是婚姻存续期间。”至于赌博,潘粤明方陈小姐称:“他们并没有掌握具体证据。”同时称“连她(董洁)经纪人都不承认是她经纪人了。”第二被告方上海某报代理律师解释:被告只是证实任佳莺是他们工作团队成员,但工作团队成员是否等于经纪人,还需法庭传她出庭进一步审理。至于被告报纸的责任,该律师解释:“他们指责的是他们发表声明以后,我们还在做董洁的声明。那是因为报纸制作需要周期,所以是个误解。”
法定离婚方式有哪些
因为协商不成,董洁潘粤明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