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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治激吻门疑炒作 无中生有承担什么责任(图)

法邦网     2013-10-30 阅读:1155



王大治激吻门疑炒作

王大治激吻门引来了给董洁带了很多的负面影响,经历这场风波之后,王大治因为觉得烦躁归隐了山林一段时间,虽然他不承认是因为受激吻门事件的影响,声称自己只是想专心的研究下一个剧本,不过,我想,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需要时间去好好调节的。

近日,由八一电影制片厂出品,赵小溪执导,王大治、罗京民、葛晓凤等主演的喜剧电影《我不是王毛》在京某影视基地举办了开机仪式,经历了与董洁有关的“激吻门”、“离婚”等风波后,王大治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谈及董洁,王大治告知媒体:“千万别再打扰董洁了,觉得对不起她的家人,造成了那么大的影响。”

无中生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大治激吻门事件被怀疑是炒作,如果该事件不是真的话,那么散布该信息的人就是在散布谣言,通常,散布谣言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媒体如果恶意中伤某位运动员,情节严重的,最可能以诽谤罪定罪,但是诽谤罪“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没有主动告诉,法院是不会管这类案件的。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必须勇于“告状”!(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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