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桢离婚
朱桢离婚,前妻炫富引关注。11月4日是上海主持人朱桢生日,不过他在当天凌晨零点零分除在微博为自己庆生,也宣布已结束4年婚姻。而许多网友慕名去其前妻欧阳慧霏微博“围观”,她的许多着名牌服装、包袋的“炫富”照引起讨论,而她也曾发布许多条内容如“不在乎别人的看法”“走自己的路”的微博,表示会勇敢做自己。
4日凌晨,朱桢除发布自己对蛋糕许愿的庆生照,也透露已经离婚:“虽2013爱情已散,但仍感怀过去一切美好的部分,不再计较感情中的是非对错,只有祝福彼此。我们从爱人成了朋友,但今后我依然会坚定地相信爱情。”据悉他的前妻欧阳慧霏出生在上海,幼时移居香港,后返回上海定居。两人认识两年多后于09年11月结婚,当时场面盛大,除开75桌宴席宴请宾客外,还在东方卫视举行电视婚礼。
婚姻的自由
又是一对缘尽人,可惜之余,却又觉无能为力。毕竟婚姻是自由的,从法律的角度讲,离婚属于两个人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多大关联。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或社会都幸事。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存在的稳定的家庭关系,甚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的公开解体,不如说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
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所言: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作为一种个人自由必须与社会利益一起来被权衡利弊得失,因此这种自由是建立在他人利益之上的,这些人通常包括子女、配偶、纳税人乃至整个社会。
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朱桢和前妻离婚,是法律认可的,其他人无权加以干涉。(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