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敬腾泼粪案炒作
萧敬腾泼粪案炒作,炒不炒作都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一直以来,娱乐圈里的事情都是很难分辨真假的,信不信就看广大八卦同志们自己如何去看待,最好是用一种娱乐的无所谓态度一笑而之便可。
10月28日“雨神”萧敬腾从家中出门无端遭遇两男子冲他的保姆车泼粪,不过所幸萧敬腾未有中招,其司机惨遭排泄物洒一身。对于此事,与萧敬腾一同从《星光大道》上一举成名的杨宗纬近日发文质疑。杨宗纬在微博中疑似拿2007年孙燕姿在埃及被勒索一事来暗讽萧敬腾经纪人陈泽杉泼粪事件有炒作的嫌疑。当年孙燕姿一事外界就将矛头指向陈泽杉,质疑他“新闻炒过头”,当时陈泽杉负责孙燕姿事业规划。
无中生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通常,散布谣言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媒体如果恶意中伤某位运动员,情节严重的,最可能以诽谤罪定罪,但是诽谤罪“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没有主动告诉,法院是不会管这类案件的。
如果萧敬腾泼粪的案件是炒作,尽管是故意散布的谣言,但这些谣言是萧敬腾自己编造出来的,就不涉及侵犯到萧敬腾的权利,也没有侵犯到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更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所以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