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汪峰告白章子怡,旧爱之歌献新欢。亦舒曾说过:“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原来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甜言蜜语,多数说给不相干的人听”,越是真爱一个人越是没有自信,就越是变得敏感、脆弱、胆怯,不说汪峰离过2次婚,还抛弃过一个为他未婚生子的女人,而且不论从地位、身份、名声等方面,汪峰和章子怡悬殊较大,他真的有那么大的自信和勇气对着亿万观众向章子怡表白吗?

事件回顾:
汪峰告白章子怡
今夜(9日),汪峰在上海八万人体育场开唱,并在歌曲《我是如此爱你》暖场下,进行了长达八分半钟以上的真情告白:我想象有一天,我们可以像正常人那样拉着手,在街上购物、散步,沐浴着阳光。我想象有一天我们在阳光下,不用再戴着口罩。人们不再是举着相机拍照,而是可以对我们报以一个善意的微笑……汪峰深情的表白引爆全场,万人齐呼:章子怡!章子怡!据台湾媒体报道,34岁章子怡和42岁汪峰爱火正炽,汪峰前晚甚至在演唱会以1首《我是如此爱你》示爱,并对台下的章子怡感性呼喊:“我要让你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不过长达8分钟的深情表白却遭网友吐槽,指他2年前就以同样手法跟第2任前妻告白,且这歌是写给曾为他未婚生女的模特儿葛荟婕,台下被感动得红了眼眶的章子怡,万万没想到自己接收的情歌跟告白都是“二手货”。
法邦时评:
章子怡的肖像权
明明是汪峰开演唱会,却照到了章子怡的脸,人家明明是低调地看个演唱会而已,却还是被媒体大肆宣扬,像是这样大肆传播章子怡本来不公平的照片,究竟合不合法呢?
章子怡身为国际巨星,自然备受媒体关注度,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章子怡的一举一动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她的照片并不违法。可是如果有商家看上了这个商机,不经她本人同意就给什么产品做了广告,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不好说
@里老公:倒霉的家伙!知道这家伙的名字还是因为“春天里”这首歌被人上春晚翻唱,才去百度了一下,后来听说上了“中国好声音”,要不现在还不知道他是谁呢?
@史外桃源V:我很佩服汪峰,经历了数次婚姻还可以这样山盟海誓,曾经对前妻,前前妻.......的许诺全可以当成屁一样,只闻其声不见其物。我更佩服章子怡,经历了数次情感经历仍然痴迷“屁”一样的爱情宣言,竟选择了在名分上连妻妾都不如的“小”字辈。佩服佩服~~~~~
@shown0216:早啊,汪峰不愧为摇滚歌手,敢爱敢恨。
结语:
在爱情和婚姻中,女人永远感性多于理性,而男人永远理性多于感性,这是女人常常受骗的一个原因,也是为什么女人在爱情或婚姻失败时往往是最吃亏一方的原因。女人时常把男人看作她的全部,而男人相比爱情,事业才是他们的全部。因为有了事业,什么样的爱情都可以得到。而女人有了爱情,却可以把什么都丢在一边。并不看好不代表真的不好,我们就这样祝福他们吧。(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