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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童年照与众不同 小时候的他孝顺懂事(图)

法邦网     2013-11-12 阅读:467



陈坤童年照与众不同

陈坤童年照显示出了他与众不同的气质,陈坤生于重庆,童年的照片是童年美好时光的回忆,我想陈坤看到这些照片时,内心也定是感慨万千。一段段过去的回忆重新回到眼前,是苦也是甜。

11月11日晚,知名博主北京冬雨曝光了一组演员陈坤童年照。在陈坤童年照中,陈坤穿着格子衫,与一群小朋友合影,脸上隐隐流露出忧郁的气质。据悉,陈坤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初中时他才与母亲一起生活。在其他孩子还在享受生活,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成长的时候,陈坤就开始打工赚钱补贴家用。陈坤对母亲来说是非常孝顺的儿子,对两个弟弟来说是学习的榜样。到北京念电影学院时,每年近万元的学费全靠自己努力挣得。

肖像权的认定标准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做出了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照片的著作权是摄影作者的,当肖像权与著作权重合的时候,一般认为肖像权优先于著作权,著作权只有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后,才能行使其中有关肖像权的各项权利。所以陈坤的这些小时候照片,如果不是陈坤本人拍的,替他拍照的人未经过他本人的同意不得将这些照片用于营利性活动。(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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