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吴奇隆刘诗诗恋情,她终于还是跟了老四。步步惊心里的若曦移情给了四爷,而现实中的刘诗诗也情定吴奇隆。“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当病重的若曦,一次次临摹着四爷的字迹,在昏黄的宣纸上,数次写下两人的爱情恋语时,曾赚足了无数观众的眼泪,本以为他们就这样永远的错过了,谁知道事情却有了转机,若曦和四爷在一起了,这次是真正的在一起。

事件回顾:
吴奇隆刘诗诗恋情
昨天凌晨,吴奇隆通过微博终于承认与刘诗诗的恋情,并晒出二人亲密照。刘诗诗随后转发微博,称“谢谢大家关心,我相信上天会给最好的安排。”对此,华西都市报也连线了吴奇隆经纪人,对方确认恋情,并希望大家祝福他们,同时给两人更多私人空间。和汪峰恋情引发的争议不同,吴奇隆和刘诗诗的恋情,引发了几十万网友们的集体点赞,更有不少人盼望吴奇隆和刘诗诗早日“开花结果”。“若曦和四爷,有爱别错过。”与吴奇隆同为前“小虎队”成员的苏有朋,昨日上午也发表微博,称“我又相信爱情了啊!永远支持!”并@吴奇隆。
法邦时评:
明星有没有隐私权
吴奇隆刘诗诗恋情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舆论哗然。他们说想要一些私人的空间,自然是明白媒体的“厉害”。
明星的种种动态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而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所以像是吴奇隆刘诗诗恋爱之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祝福
@此去经年彼岸花开2011:吴奇隆和刘诗诗真的牵手了,呵呵。若曦终究是跟了四爷,哈哈。八爷前世今生都要憾恨了!
@莹飞晨:好开心,喜欢他们很久了,希望他们一直幸福下去!
@一缕飘香的风:替隆哥开心,终于找到牵手一生的人儿,恭喜!
结语:
如果前生我们注定不能相爱,希望这一世没有遗憾。如果这一世我们注定没有最好的结局,也希望我们能永远都在一起。如果我们不能永远都在一起,至少我们能将彼此深深地铭记。如果我们终究会渐行渐远,只希望我们能很真很真地爱过。爱过,就会知足。这个世界上一定会有那么一个人,会让你不求永远、不求拥有,甚至不求他的侧目。就只是为了能让我在最美的年华里遇见你。(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