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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奇隆刘诗诗恋情公开 四爷若曦穿越千年的爱恋(图)

法邦网     2013-11-14 阅读:615



事件回顾:

吴奇隆刘诗诗恋情公开

昨日(13日)凌晨两时许,吴奇隆发布微博,首次承认与“若曦”刘诗诗的恋情,并且晒出两人疑似在游轮上度假游玩的亲密合影。吴奇隆在微博中深情写道:“谢谢大家的关心及祝福,我们很珍惜这份得之不易的感情,真心的希望大家在我们仅有的私人生活里,给予一些自由的时间与空间,谢谢体谅。”并且@了刘诗诗。随即,刘诗诗也转发了这条微博,称:“谢谢大家关心,我相信上天会给最好的安排。”同样回@吴奇隆。

法邦点评:

明星隐私权受侵犯怎么办

明星相恋,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给这些公众人物有足够的私人空间,不去打扰别人的生活。否则,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演艺明星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当然也包括隐私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一定要幸福哦

@星心的涙光 :诗诗的归属这是我最希望看到的,呵呵,一位是我最爱的老大吴奇隆,一位是我心中的女神刘诗诗,呵呵!

@墨西哥龙:大早上再看这个,觉得老大经历过这么多风雨,终于等到了自己的彩虹,值了。一定要幸福。

@MorningchenOvO:你们会幸福的,因为这是众望所归的!

结语:

前世今生,一手缠绵。岁月静好,与君语;细水长流,与君同;繁华落尽,与君老。(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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