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峰示爱我的女王
汪峰示爱我的女王,章子怡得金马影后。第50届台湾电影金马奖,章子怡拿下影后,在领奖台上感谢了很多人,唯独没提到绯闻男友汪峰。直至24日凌晨金马奖官方庆功宴上,记者再次问到有没有与不在现场的汪峰通过电话分享快乐时,章子怡犹豫了一下,才笑着说了一句“应该有吧。”这句话也是章子怡首次公开承认与汪峰的恋情。章子怡得金马影后,汪峰示爱我的女王,似乎在回应之前章子怡对汪峰的微博表白。
昨天下午,汪峰在微博上留言:“正如我们的坚定,所有你的坚持与付出都是值得的。我为你而感到骄傲!加油,My Queen!”金马奖当晚,《一代宗师》共斩获5个奖项,章子怡凭借“宫二”一角摘得最佳女演员。有媒体问:“爱人是否有传爱的信息?”章子怡说,“当然有。”有记者直接问道,“那汪峰呢?”章子怡则大方回应,“就是他啊,不然还有谁?”昨日,章子怡发表微博表达感恩之情,“感恩!谢谢所有人的祝福,我已将他们深埋心底!”
章子怡和汪峰的隐私权
汪峰示爱我的女王,章子怡得金马影后。这本来是一对恋人自己的事,却变成了全天下的事。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舆论哗然。
作为明星,势必要生活在聚光灯下,章子怡和汪峰这样的天王天后自然不能幸免,而他们的种种动态也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作为明星,他们的隐私权边界又在哪里?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是明星毕竟是公众人物,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得到很好的隐私保护,在这里会有一条界限,介于被保护和完全失去隐私之间。而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能够保障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换句话说,就是在没有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给明星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才算做是隐私侵权。而其他形式的探访、曝光,都不算做是隐私侵权。
所以,像是汪峰示爱我的女王,章子怡得金马影后等一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