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土方舟子打假林志颖,林志颖借助自己的“不老童颜”,为旗下保健品爱碧丽打广告,以“想知道我逆生长的秘密吗?”获得无数网友追捧。方舟子说林志颖托人定牌加工的产品说成是自己研发的新产品,胡编“营养科学研究”,虚假宣传其效果,是一个欺骗粉丝的商业骗局。属实还是臆测,至今是个谜团,艺人遇见这样的事也是一个头两个大,但是“打假斗士”方舟子所打假的事实并不存在,林志颖则完全可以告其诽谤。
事件回顾:
方舟子打假林志颖
昨日,“打假斗士”方舟子把打假对象瞄准了林志颖。今年10月至今,艺人林志颖在其认证微博宣传来自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胶原蛋白产品。他在介绍产品功效时,用了这样的词句,“逆生长的秘密从此打开”。
昨天,著名“打假斗士”方舟子撰文指出,成本几十元的胶原蛋白售价上千,对林志颖本人带领团队研发及产品功效提出质疑,称其推销假保健品。
对此,林志颖经纪人不接任何电话,其公司方面也表示不愿回应。不过有媒体联系上林志颖身边的一位庄姓工作人员,庄小姐承认“爱碧丽”是林志颖与“台湾一家很大的企业”合作,但她未透露是哪家公司,只说这家企业主要做葡萄糖,并强调“相信小志会在适当的时候出面回应。”(来源:华西都市报)

法邦时评:
诽谤罪的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林志颖经纪人庄女士已经表示,林志颖本人一直坚持喝该产品,绝对合法且安全,如果事实真的像林志颖经纪人所说的话,那么,方舟子的行为则构成诽谤。
网友评议(来源:新浪微博)
方舟子为何只打假名人
@和谐:法相虽然生灭但法体却不生不灭。善养生者,无生可养;能打假者,亦无假能打。
@笨牛妈咪:唉,自己想红,自己想办法,非要踩着人家让自己火。自己没有能力抢到代言就诋毁人家。白痴!
@随遇而安:明显是为粉丝专门打造的产品,要不然为什么要捆绑曾送自己的签名和单曲,有误导消费的嫌疑,一个不粉他的人会为了签名买这吗,通过自己的明星效应贩售逆生长的夸大效果关键人家的死忠粉不愿意承认,太可怕了宁愿相信林也不相信科学的程度,不能有点质疑的声音。
@鱼鱼:尽盯着名人打假,有本事把电视上那些假的购物广告给打走,让电视台不再播放!明知假的都不去打假,就会炒作!
结语:
现在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全靠一张嘴是没有用的,想揭露谎言就拿证据说话,即使有时候证据也不见得是真的,但是它还是比较有力的东西。(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