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洁瑛被强奸精神失常
蓝洁瑛被强奸精神失常,畏惧对方身份不敢报警。近日,流传出一段曾是香港无线当家花旦蓝洁瑛的采访,她在片段中透露,自己曾在新年期间自杀,并卷起袖子向镜头展示左手腕被刀片割过很多次的痕迹。蓝洁瑛被强奸致精神失常,让人感慨娱乐圈中还有此烈性女子。只是伊人已疯,昔日红颜殁流水。
近日,香港某杂志收到一段蓝洁瑛被强奸的访问片段,涉及蓝洁瑛在20多年前用刀片自杀及被强奸经过。片中蓝洁瑛亲口承认,曾先后被两位影坛大哥强奸。其中一位已离世,另一位则是她去新加坡探班时,对方借酒醉偷入她的房间对她施暴,她慑于对方的地位不敢报警,而是第二天在新加坡去看医生并服用事后避孕药。蓝洁瑛又提起两个曾强奸她的男人,一个叙述细节不多,只透露是在二三十年前,而对方已经离世。另一个则是她去新加坡探班时,对方借酒醉偷入她的房间对她施暴,她慑于对方的地位不敢报警,而是第二天在新加坡去看医生并服用事后避孕药。蓝洁瑛被强奸,令人心痛,
强奸罪的量刑
这是一出悲剧,在蓝洁瑛被强奸之前曾是香港无线的当家花旦,她在《大话西游》中饰演的“蜘蛛精”春三十娘角色,让许多粉丝印象深刻。但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蓝洁瑛就不断传出精神失常的新闻,被香港媒体争相报道为娱乐圈的“疯婆子”。谁能想到,蓝洁瑛被强奸?这样的经历毁掉了她的一生。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法律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两位“影坛大哥”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只是蓝洁瑛被强奸过去这么多年,恐怕已难寻证据。
明星也只能如此,蓝洁瑛被强奸之后,因为畏惧对方身份不敢报警,最终导致精神失常。其中漫长而痛苦的心理折磨,非常人可以想象。也许精神失常对蓝洁瑛是一种解脱,只是对于其他关心她的人是一种痛苦。这世间有太多隐藏的心碎和悲苦,太多浮不上水面的肮脏和绝望。有问题找律师吧,如果律师还有用的话。(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