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洁瑛被强奸致精神失常
蓝洁瑛被强奸致精神失常,娱乐圈中女明星的辛酸苦辣又有谁知晓?如果想出名,就必须接受一些超出常人的“锤炼”,无论这种“锤炼”是不是正当,不问过程只问结果,是时代赋予生活在其中的人的悲哀。
近日,香港某杂志收到一段蓝洁瑛的访问片段,涉及蓝洁瑛在20多年前用刀片自杀及被强奸经过。片中蓝洁瑛亲口承认,曾先后被两位影坛大哥强奸。其中一位已离世,另一位则是她去新加坡探班时,对方借酒醉偷入她的房间对她施暴,她慑于对方的地位不敢报警,而是第二天在新加坡去看医生并服用事后避孕药。
强奸罪的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如果被控犯了强奸罪,那可要格外小心,一不留神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可真是“摊上大事了”,这时候找一位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十分必要。(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