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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 被强奸事件侵犯隐私(图)

法邦网     2013-12-23 阅读:425



导语:

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被强奸事件侵犯隐私。12月21日,成龙在京宣布将在天津建立成家班国际特技公园,作为特技人、武行的培训、拍摄、设备基地。除了感叹梦想成真,成龙还透露了办特技人协会、专门的动作类颁奖礼等心愿,并为动作人鸣不平:“为什么总是文艺片拿最佳影片、男女主角,动作奖又被阿凡达、金刚狼、超人拿走?”而他还被追问蓝洁瑛曝遭影视大佬强奸事件,称几句话说不完。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确实不好表态,因为这涉及蓝洁瑛的隐私。

事件回顾:

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

当天,他还被媒体追问蓝洁瑛坦言多年前曾遭影视大佬强奸事件。此前有港媒报道指,在蓝洁瑛近年穷困潦倒时,她相信的人只有刘德华和成龙。对此事件成龙说一言难尽,两三句话讲不完:“下次我们单独采访说这个。”随即匆匆离开。对于《私人订制》口碑的问题也不作回答。

法邦时评:

蓝洁瑛的隐私权

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

作为明星,势必要生活在聚光灯下,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称一言难尽这样的消息自然也不能幸免,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作为明星,他们的隐私权边界又在哪里?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是明星毕竟是公众人物,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得到很好的隐私保护,比如,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称一言难尽,就需要为公众提供话题性。对于是否侵权,在这里会有一条界限,介于被保护和完全失去隐私之间。而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能够保障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换句话说,就是在没有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给明星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才算做是隐私侵权。而其他形式的探访、曝光,都不算做是隐私侵权。

所以,像是,成龙回应蓝洁瑛被强奸事件等一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引歧义

@蔡屋围的日与夜: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成龙那时候称不上影坛大佬 再说影坛大佬很多啊 你们怎么说现在的香港影坛大佬了。

@李荣富_阿弟:哇塞。。。妓者真厉害啊。“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出这么一篇模凌两可的新闻。老实说,之前看到一些网友的猜测实在是大笑不止。蓝洁瑛都说了是当时的影视大佬了,结果呢。。。噗哈哈哈哈哈哈哈,那时候那部分人是大佬吗?

@肥强: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系微博误导性报道,蓝只有二个可信任朋友,成龙与刘德华,所以记者会问成龙此事,这微博会让人误以为成龙就是那个影视大佬。

@12260126劉悶瑩:不是邓光荣和向华强么,关他什么事?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不是说是成龙干的。

结语:

近日,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明星往往有这种困扰,自己的隐私轻易就变成了别人的新闻。如果真的涉及到隐私侵权,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维权。成龙回应蓝洁瑛事件被广泛议论,其实不只是名人,普通人也可能遇到这种问题。为了保护自己,为了自己的隐私不被挖掘和扭曲,或许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到您。(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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