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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逸夫离世 死者有没有隐私权(图)

法邦网     2014-01-08 阅读:456



导语:

邵逸夫离世,享年107岁。你的学校有逸夫楼吗?你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逸夫楼吗?1月7日,那位捐赠了无数教学楼的香港教父邵逸夫,在家中安详离世。有人说一个企业家的最高境界就是慈善家,邵逸夫无疑将慈善做到了极致。谁说善无善报?无数学校里凝望着逸夫楼的千万双眼睛,难道不是邵逸夫先生长寿的祈祷仪式?邵逸夫离世,谁能说寿终的彼岸不是天国?

事件回顾:

邵逸夫离世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荣誉主席邵逸夫7日清晨在家中去世,享寿107岁,一代华人影视界传奇人物就此告别。邵逸夫一手建立邵氏公司,培育大批华人电影人才,随后经营香港无线电视台,几乎独霸市场。被公认为华人影视界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被港人称为“六叔”。

邵逸夫,原名邵仁楞,祖籍浙江宁波,是香港知名的电影制作人、娱乐业大亨、慈善家。多年来,邵逸夫捐助数以百亿计款项,为内地、香港两地建设教育、医疗设施等。2014年1月7日早上8时,邵逸夫爵士在家中安详离世,享年107岁。

法邦时评:

死者有没有隐私权

邵逸夫离世,死者有没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但是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1、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2、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

所以在不伤及死者名誉的基础上,并不构成隐私侵权。邵逸夫离世,公开其住宅照片等做法也不涉及隐私侵权。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邵逸夫先生一路走好

@爱黑玫瑰的射手:邵逸夫离世,我觉得像邵逸夫先生这样的人,是值得尊敬的。所以,应该更多地支持邵氏出品的影视作品。让他们赚更多的钱,用这些钱帮助更多的人。

@手机用户2355479153:邵逸夫离世,107岁,高寿,安详老死。

@额解秘:邵逸夫离世#随手拍校内逸夫楼# 1月7日,邵逸夫爵士在家中安详离世,享年107岁。他曾捐助数以百亿计款项,以“逸夫”两字命名的教学楼更是遍布中国各地。他曾经见证着我们成长,受过他恩惠的学子们为缅怀这位慈善大家,拍下了伴随他们成长的“记忆”。

@裘达斯:邵逸夫离世,强烈建议有逸夫楼的学校未来两天下半旗吧。

结语:

邵逸夫先生捐楼无数,是真正的慈善家。如今邵逸夫离世,愿先生一路走好。这样的人生谱写的传奇,比起慈善本身更有意义。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求助于律师。(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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