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娜进入澳网决赛
李娜进入澳网决赛,这是她第三次进入澳网决赛,期待李娜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李娜一直以来认为澳网夺冠是最重要、最开心的,四大满贯当中,李娜偏爱澳网,众人皆知。希望李娜夺得平生第二个大满贯冠军。李娜进入澳网决赛,她已经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了,祝福她吧。
北京时间1月23日,2014赛季第一个大满贯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进入到第11个比赛日,赛会4号种子、中国一姐李娜在半决赛迎战赛会30号种子、加拿大美女布沙尔。
体育明星的肖像权
体育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对自身肖像权保护的容忍尺度要高于普通民众。体育明星存在的价值在于通过体育竞技比赛的表现及成绩,向社会传达着体育锻炼是一种强身健体的有益活动,对提高全民整体身体素质发挥着不可泯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体育比赛过程中,受众也得到了来自体育本身及体育运动员传达出来的健康美得享受。也就是说,体育明星在社会中就是要人们看到他们,从而欣赏他们,再而也提高了受众自身对体育锻炼的认识。
作为体育明星的肖像权的保护是法律对其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于此同时,法律要保护公民的信息自由传播的权利,这种权利行使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的大多数,对社会的价值取向、道德素养起引导作用。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博弈中,社会的整体利益应由于个人利益。所以,体育明星要容忍在公共场合被人拍照、录像等获得其肖像的活动。而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自身的肖像受到侵犯。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体育明星的肖像权不存在被侵害。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由上可知,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也就是说,在体育明星容忍义务之外,未经其本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即构成侵犯体育明星肖像权的行为。侵权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影响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生活中,普通人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