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日报报道:“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这是以前从没有过的事。”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有点郁闷,该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但一些由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基本上都被法院以不具原告资格为由“拒之门外”,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信访与诉讼比例大于300:1。
因不处罚逾期缴纳排污费企业,环保局被检察院告上法庭
金沙县检察院诉称,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
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该新闻报道后,在网上引起热议,很多媒体纷纷转载,大多为该检察院点赞,而笔者担心的是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是其本身的职责,为什么检察院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竟然成为新闻,而金沙县环保局在企业长期未缴纳排污费的前提下一直不予处理,如果检察院不起诉还要拖延多久,可见环保局处理这类问题上的态度是消极的,检察院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其他问题是否还存在呢?金沙县有多少其他类型的环保问题?我想至少不是这么一件,对于那些检察院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局是怎么处理的呢?可想而知,而全国范围内又有多少像金沙县环保局这样的环保部门,又有多少企业在严重的污染者环境?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每一天,每一次出差我都会看到一些企业冒出的浓烟、传来的恶臭味道,笔者曾经的现代牧业通山有限公司污染案中,在环保三同时未通过检测,长达四年的时间一直违法经营,恶臭气体将周边的居民半夜都能熏醒,全国劳动模范陈志远经营的饭庄被迫关门,但是通山环保部门默许该公司的经营,直到忍无可忍的农民联合起来将企业大门堵住,与政府、企业对峙十几天惊动了湖北省委书记,省委书记亲笔批示该县才责令现代牧业搬迁,但是还要允许其继续经营一年时间。
通山的问题能购得以解决,依赖于领导,但是长期保护企业进行污染的也是领导,领导的双面性充分说明了领导从本市上是对环境污染问题是采取姑息的态度,而只有事件到了不可控制的态度才会有所作为,而这种作为是被动的,被迫的,正如贵州日报报道“一来二往成了熟人”啥意思,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谁都知道。
环保局做出了行政处罚,检察院撤诉了,在检察院看来检察院认为其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但是笔者认为本案的目的还远远没有到达,因为长期消极不作为的环保局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仅把这么一件事情做出了行政处罚,还不能算是公益,因为公共利益被侵害的太多了,应该给环保局一个教训,让其知道不作为、乱作为的代价,给全国其他检察院做一个榜样,给所有的环保局一个警示,金山县检察院的撤诉说明其维护公共意义的态度不够坚决。
但是总而言之,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至少不是一件坏事,希望这样公益诉讼来的更多一些,更猛烈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