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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洲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以拆违方式拆迁属于违法

王卫洲律师     2015-05-21 阅读:878



赵宗海属于山东省泗水县西关街社区居民,泗水县政府组织西关街、考棚街一期改造,赵宗海属于改造范围之内,因拆迁补偿标准难以到达成一致,泗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赵的房屋进行调查,以赵宗海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为由,要求限期拆除(实际上整个中国的居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很少,行政处罚只不过是逼迁借口而已),赵宗海不服委托本事务所律师王卫洲作为代理人,本事务所受理后立即调查和确认行政执法局的违法性,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起诉和庭审辩论中律师提出:

一、原告的房屋依法不属于违法建筑。

二、原告的房屋不具备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政府执法不规范造成的,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而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三、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目的非法。

在泗水县政府开始实施考棚街、西关街片区一期土地征收之后,已经确认原告的房屋为合法,对原告发放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并进行了评估。因原告与拆迁方无法达成拆迁协议,被告采取这种方式向原告逼迁,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并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认为:原告房屋已进入搬迁改造程序,被告再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原告限期拆除房屋,并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这与公平、正当、合理性行政原则相悖,故判决:

撤销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泗执强字(2013)第030145号《城管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点评:

由于行政执法不规范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老百姓的房屋绝大部分手续不全,特别是关于规划许可方面的手续,90%以上的居民住宅是不具备的,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改造时,利用这一现象作为要挟公民签订拆迁协议的逼迁手段,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补偿标准就按照违章建筑处理,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也造成了群众缺乏安全感。曲阜市人民人民法院以违反公平正义撤销政府的行政强拆决定,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属于公平合理人性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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