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借口量体温摸女生身体
王先生与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小雨在淮安市淮阴区吴城中学读初二,最近他无意中发现了女儿手机社交软件上有不堪入目的话语和图片,得知这是学校副校长金某发给女儿的,王先生气愤地连续数天没有合眼。
王先生:“聊天聊的那些内容不堪入目,我女儿心里面很生气,但是她又没敢跟我讲,我当时听到这些,我两个整夜都没睡觉。教育局应该把他处理掉,不能让他继续祸害人。”
在顾虑了很长时间后,王先生还是选择向媒体曝光。在王先生提供给记者金某与小雨聊天记录上,记者看到这样一些带有挑逗露骨的话语:“我的心被你偷去了”“我心中一直有你”等,甚至还有一张女性下体裸露的图片。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喜欢文艺,活泼开朗,但是遭遇到这件事后,整天郁郁寡欢,成绩也下滑的很厉害。后据某学生小萌说,校长总是借量体温的理由,触摸很多女生的敏感部位。记者随后将掌握的情况向淮安市教育局进行了反映。淮安市教育局监察室孙亚军主任表示,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淮安教育局高度重视,将会立即会同淮阴区教育局组织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会对金某进行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不能教育局处罚了事
初二的学生一般都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被害人家长不知法可以理解,但是教育局表态内部严肃处理就可以了嘛?教育局的处罚这只是一种行政上的处罚,并不影响校长要为自己触犯刑法负责。校长明显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那么猥亵儿童可能会被判几年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刑法》规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猥亵儿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被侵害的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伤害,但根据现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往往无法得到支持。此时为了能够减轻刑罚,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于猥亵儿童罪的处罚,刑法中是分为了两个量刑档次的。如果只是一般情节的话,那么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判刑;要是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就算情节严重,起刑点为5年有期徒刑,单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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