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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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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发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临时工享受工伤保险吗?

邢洋律师     2017-07-14 阅读:303



鄂尔多斯发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

据新华社报道,7月11日17时20分左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北方民国城”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重伤、2人轻伤。据伊金霍洛旗政府提供的最新消息,至12日上午7点30分左右,8名重伤人员因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卫生等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经现场救援人员清理确认,事故发生时共造成10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善后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临时工享受工伤保险吗?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该事件中事故发生时共造成10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身亡属于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这意味着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劳动者、临时工在雇主未给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伤将不享受工伤保险金,那么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又将如何保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上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致残或者死亡的,还应支付其他相应费用。

因此,即使临时工没有工伤保险,当其因工作而受伤,法律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鄂尔多斯发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临时工享受工伤保险吗?”的介绍,一旦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建议及时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尽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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