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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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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公司并购,公司清算,股份转让,破产解散,公司上市,资产拍卖,企业改制

江苏首单绿色私募债券发行 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条件有哪些

石珍珍律师     2017-07-31 阅读:345



江苏首单绿色私募债券发行 兴业银行主承销

据新华日报报道,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撑。近日,由兴业银行主承销的江苏省首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绿色私募债券——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非公开定向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该债券注册金额10亿元,第一期、第二期分别发行3亿元和7亿元,目前已全部发行完毕,所募资金将用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水系调整项目。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系调整工程范围总面积72平方公里,涉及河道102条,主要包括水利控制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江堤工程等。通过一系列工程的实施,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水体防洪能力及承载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有效促进区域生态保护、环境美化和经济发展。

据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绿色金融部总经理夏一飞介绍,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评议有绿色通道予以支持,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同时,本次债券为非公开定向发行且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有利于吸引特定的绿色投资者,融资价格与传统贷款相比具备一定优势,能够促进企业化解融资困局,为绿色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有哪些

根据《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按规定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后,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经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

(二)基金管理人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管理实缴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的认可;

(三)基金管理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债券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基金管理人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五)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没有因违法或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已经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备案;

(七)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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