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领导,与数位重量级领导有特殊关系,可以把孩子安排到国防大学上学、解放军报社工作,并以需要垫付经费等为由,先后37次诈骗钱款200余万元,而行骗对象,竟然是他的连襟。日前,肖某因犯诈骗罪,被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男子冒充领导谎称帮外甥上学骗巨款
2012年3月,肖某通过QQ聊天结识了赵某,2012年11月两人结婚。肖某向赵某及其家人讲,他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领导,与数位重量级领导人有特殊关系。赵某的父亲赵老先生发现,这个小女婿说话有些不靠谱。肖某自称从事保密工作,为防止身份泄露不穿军装。
但这些没有引起赵家人太多怀疑。田某是赵某的姐夫,也就是肖某的连襟。2014年6月,他的儿子田磊磊参加高考,田某给肖某打了个电话,肖某称保证上军校没问题。赵某把心放到了肚子里。当年,田磊磊的高考成绩不理想,田某找肖某帮助孩子上军校,肖某称需要30万元。
2014年9月8日,田磊磊觉得和“理想”特别接近,当时,他父母与肖某夫妇一起到南京送他上军校,可刚下飞机,肖某称接到电话说有任务,之后肖某称因违规帮忙上学一事被人告到中央军委,让田某等人回家等消息,田磊磊则留在青岛与肖某同住,此事就此搁置。
“肖某答应送我上学时,每次都说有任务。”田磊磊说。接着肖某称先把田磊磊安排到解放军报社上班,但需到北京请客打点关系,以此为由多次向田某索要钱款。肖某给田磊磊两套军装作训服,说是解放军报社领导为他准备的。不仅如此,还说让田磊磊参加阅兵式报道组。当年9月,肖某带着田磊磊赶赴北京。
但阅兵时,田磊磊被肖某安排在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并没有看到阅兵式。田某又多次催促肖某儿子上学的事,肖某编造各种理由,田某还多次催促肖某还款,肖某以各种理由推托,田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1月12日间,肖某以给田磊磊办理上军校、安排工作、自己执行任务需要垫付经费等事由,先后37次诈骗被害人田某钱款206.5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购买QQ币、个人挥霍。为骗取田某的信任,肖某曾送给田某海鲜十余箱,称这是军队领导所送。肖某还把住处搬至青岛市一家高档酒店,后据统计,仅在这家酒店居住,肖某就消费了54万余元。此外,肖某花费十余万元购买了Q币。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有何区别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官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罪,是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正确认识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和第279条招摇撞骗罪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把握二者之间的界限。
在理论上从构成特征上把握二者的区别:(1)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种种欺骗活动的行为;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不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对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限制;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4)招摇撞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非法利益,其内容既包括财物,又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二)在司法实践中对二罪之间的界限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1)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诈骗罪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招摇撞骗罪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此时,诈骗罪是重法条,应以诈骗罪论处。(2)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时,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罚金的规定。此时,诈骗罪是重法条,也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3)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时,既符合第266条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279条的犯罪构成,两者之间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招摇撞骗罪有两档法定刑:情节一般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处罚重于情节一般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又轻于情节严重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对于此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以招摇撞骗罪处罚,但在处罚认识原因上观点不一,有实践认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少量财物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应适用该罪的第一个量刑幅度,则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就应该属于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此时,招摇诈骗罪是重法条,按照招摇撞骗罪论处既符合第266条关于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规定,又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但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并未将诈骗财物的数额作为情节严重情形规定,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情况仍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一般情节。此时,应维护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招摇撞骗罪是特别法,理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4)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的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且其行为实质上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时,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按该罪定罪处罚即可。
以上就是“男子冒充领导谎称帮外甥上学骗巨款,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有何区别”,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