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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经济仲裁,涉外仲裁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还承担吗?

文道全律师     2017-10-09 阅读:148



案情简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还承担吗

A公司由于业务扩张,与B房产公司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价款300万元,合同约定款项在合同签订后分三次付清,同时约定,若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超过15日则视为违约,售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金应按总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房产公司未收到款项,认为A公司构成违约,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金60万元。

A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当购房者逾期付款达15天以上时,售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但B房产公司并没有如期提出过解除合同,故解除权已经丧失,双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仲裁庭意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还承担吗

仲裁庭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A公司未按约支付房款的事实清楚,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由于A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故合同应予解除,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律师说法: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还承担吗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虽不再具有效力,但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方式及结算条款仍然有效,对合同解除后的善后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履行的部分可以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和清理。因此,对于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非违约方在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同时,法律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这种损失客观存在,如果违约方不担责,对非违约方不公。所以,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合同的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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