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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珍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公司并购,公司清算,股份转让,破产解散,公司上市,资产拍卖,企业改制

私募基金的概念与常见募集方式解析

石珍珍律师     2017-11-19 阅读:261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那么私募基金的具体概念为何?私募基金的常见募集方式有哪些?法邦网律师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的特点

        (1)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3)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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