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款项如何支付
2013年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财富汇广场建设工程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合同中同时对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竣工验收等作了具体约定。后工程如期施工并通过验收。至2015年6月,A公司尚有89万工程款未支付,A公司经多次索要无果,无奈提起仲裁,A公司以B公司没有相应资质为由主张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合议庭意见:仍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仲裁庭裁决,A公司应支付B公司工程款89万元。
律师说法:仍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可见,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下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经仲裁庭审查,乙公司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但涉案合同虽属无效,涉案工程已经乙公司施工完毕,如期竣工并通过验收,B公司向A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于法有据,A公司依法应当支付B公司89万元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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