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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珍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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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公司并购,公司清算,股份转让,破产解散,公司上市,资产拍卖,企业改制

中基协发布通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两年半增2.63倍

石珍珍律师     2018-03-15 阅读:19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

        “私募基金要在秉承专业主义的基础上,更多承担起对投资人、对资本市场和对实体经济的责任,主动把握行业的未来和发展方向。”6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出席第三届(2017)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时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从投资者利益出发,担负起募、投、管、退的责任。

        截至2017年6月11日,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6875家,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公司基金25957只,实缴规模1.68万亿元,与备案之初的2014年相比,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数量、备案数量和实缴规模分别增长378%、589%和26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已相当于同类型公募基金规模的三分之一,而在2014年底,这一比例仅为五分之一。截至2016年底,私募基金持有A股总市值仅次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和保险,超过全国社保基金,跻身于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有力推动了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加强监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充分关注所投标的在战略-管理-绩效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挖掘所投标的的真实价值。有关人士认为,完成这一过程需要两方面工作,一是上市公司要对战略-管理-绩效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二是投资基金要将战略-管理-绩效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评价嵌入投资决策流程。在私募基金自身层面,还要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治理优势,履行好对投资人负有的基金治理责任。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基金业协会还将推动私募基金7+2自律规则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和监督机制。7+2自律体系包括包括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募集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顾问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服务业务管理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合同指引与内控指引。依托7+2自律体系,落实行业信用约束,建设行业信用文化。此外,基金业协会还将推动私募自律三重博弈,建设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在登记备案环节,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度,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机构相互博弈,借助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加强行业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建设;在基金募集环节,以基金合同为载体,推动管理人与投资者相互博弈,保护投资者合法知情权、受益权;在投资运作环节,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约束管理人言行一致,推动资本市场买方卖方相互博弈,敦促基金管理人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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