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实生活中,很多装饰工程都是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此后能否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尾款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装饰工程投入使用后,以未经验收拒付尾款
马某与某销售服务中心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一份装饰合同。合同约定某销售服务中心先支付36000元工程款,但某销售服务中心只支付30000元。工程完工后,马某已投入使用,却尚有90000元工程款未付,现诉请判令被告支付余款90000元。某销售服务中心辩称:双方签订装饰合同后,原告施工完毕属实。但原告所做工程未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故我单位不能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涉案工程已经投入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被告在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判决如下:限被告某销售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90000元。本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律师说法: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的,视为验收合格
装饰工程可以比照建设工程的相关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可知,一般情况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的,视为验收合格。就本案而言,被告某销售服务中心在未对装饰工程进行验的情况下,便投入适用,此后又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尾款是得不到支持的。故此,被告应当依约支付原告尾款。
以上就是关于“装饰工程投入使用后,以未经验收拒付尾款”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就不能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