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邦时评

石珍珍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公司并购,公司清算,股份转让,破产解散,公司上市,资产拍卖,企业改制

宝尊投资再次违规受罚 私募机构募集资金需合规

石珍珍律师     2018-04-16 阅读:214



        宝尊投资再次违规受罚 

        因向不特定公众宣传产品、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等四项违规行为,广州宝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三名主管在近期接到了广东证监局的罚单。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尊投资主要存在四项违规事实,一是通过公司网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二是在自行销售的三只私募产品中,未对所有投资者以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有效风险评估;三是未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经理变更信息;第四,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9日,宝尊投资先后发生名称、从业人员、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变动,宝尊投资未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及填报并更新有关信息。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应当合规

        私募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的如下规定: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由于宝尊投资上述四项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可见私募基金的行为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石珍珍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公司并购,公司清算,股份转让,破产解散,公司上市,资产拍卖,企业改制

石珍珍律师最近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