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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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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希望用媒体杀人——假如药家鑫案没被媒体报道

李成旺律师     2011-05-12 阅读:1310



药家鑫案已经进入二审,面临的是“死”和“不死”的决择,法邦网也让我去选择他“死”和“不死”。

目前让他“死”的声音占绝对多数,“不死”的声音是少数派。就像孩子看电影分好坏人一样,言“死”者似乎是好人,言“不死”反而都成了坏人。

我对民众这种朴素、原始的情感非常的理解,但作为一名法律的专业人士却更应该理智、理性地看待该案。

我常常问:假如药家鑫的案没被媒体报道会怎样?

首先,据权威机关统计,全世界75%的死刑是中国所判,“少杀”和“慎杀”是我国刑罚的重要原则和精神,尤其是在目前的环境下,我国更应当倡导少杀。

其次,“以命抵命”是中国古代的野蛮和封建,“一个生命消失了是悲剧,让另一个生命也消失同样是悲剧(笔者为故意杀人的辩护词)”,生命不是韭菜,死而不能复活。

再次,假如药家鑫案没被媒体报道会判死刑吗?我们可以找十个甚至上百个……这样的案例,作为一个办理了许许多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讲,这样的案例肯定不会,就一个“自首”就足够了。本案中,药家鑫并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而是临时起意,其自首也不是杀人之前就想好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张金柱案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但对于我来说仍然记忆忧新而且非常纠结,当时法院的说法是“我们理解民众的感情,但法律就是法律”,意味张金柱依照法律规定是不能被判死刑的,但人民法院在“媒体”和“民愤”的压力下投降了,张金柱还是被判了死刑,否则人民群众会把法院当作杀人犯的,张金柱说“我是被记者杀了”。

当一个案件不是用法言、法语,几乎是用“诗”和“散文”的形式描绘的,又有几个人能冷静的对待。那么没有被媒体报道过主观恶意深的被告人都会判处死刑吗?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真的不希望用媒体杀人,也不希望用民愤杀人,我们应当用《刑法》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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