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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华 律师

执业机构: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股份转让,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江湖险恶? ————严刑峻法杜绝不了高利贷

刘伯华律师     2011-10-17 阅读:1214



天津人在饭店用餐完毕,经常调侃一句俗语,江湖险恶,不行就撤。

来源于网络的新闻“温州跑路老板回国谈重组 出逃前负债20多亿元”,最近涉及温州老板跑路躲避债务的事见多,现在是国庆期间,为烘托喜庆气氛,还有“天宫”上天呢,,这些出走的大老板是轰动一方的事,是压不住的负面消息,要不也不会让它“报”出来。否则个把小百姓出门躲债,才不会成新闻呢。

话说回来,民间借贷确实存在风险。

风险之一:利息。

咱国有个很敏感又很古老的行业(当然不是“鸡”),这就是高利贷,虽然它目前是被禁止的,但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它仍存在,我们律师接触类似案件确实不少。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在百分之六多一点,也就是说法律允许的借贷利率最高也就是百分之二十几,超过这个利率的就是高利贷了。但据传说“民间利率已高达月息5分,年息60%。”老板们慨叹“贩毒也挣不到60%啊!”既然法律禁止为什么在民间仍有市场呢?

原因很简单,银行服务不到位。因为平时办理案件及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接触到许多民营企业的老板,他们坦言:目前银行很少会给它们贷款,大型银行对小型民企不屑一顾,而这些企业本身可能又缺少可供抵押的财产,也无法从小型银行得到贷款,为生存它们只能“铤而走险”从民间借贷“赌”市场,赌经营,买卖干得好的,可能有微薄的利润,可还利息与本钱,当然走麦城蚀本的也不是少数。其实“主流”银行假如能“流着道德的血液”以合理的利率贷款给民企,这肯定能助它们一臂之力银行肯定也能赚钱,这是双赢的,但咱这银行多跟衙门一样不听市场,不听企业的,只听领导的,因此民企也就成了“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穷孩子。为生存它们只能千方百计寻求资金来源,高利贷也就有了市场。

风险之二:“跑路”。

确实有些民间借贷,甚至没有约定利息的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无力还款,远走它乡。最后弄得债权人拿着借条无法收回本金。其实,虽然债务人走了,类似这样的债务仍可以诉讼解决(中国大陆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并且类似债务并不一定就无法得到执行。例如,前几年我们曾办过一个小型借贷案件,有一人因做生意,借得数十万元,后无力还款,失踪,债权人持借条几乎崩溃,后我们代理债权人起诉,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缺席审理后判决债务人还款。后申请执行,恰逢此时债务人所在村拆迁,有占地补偿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是将这些财产冻结并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其实,银行遇到“跑路”的,它们也是有办法的。例如,我们律师接触到的有一类业务是“资产包”,就是银行把自己无法收上来的贷款(包括债务人“跑路的”)归纳整理,打折一并转让给专业清收债务的人,由它们去收款,类似的事,我们有的同行也确实收上来不少。

风险之三:罪与罚。

高利贷是被法律禁止的,经常受到处罚,虽然它并不是直接的罪名,但可能会以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罪名受到处罚。由于这多为经济犯罪,数额大,公安办案力度当然也大,就如同扫黄、抓赌一样不手软。例如浙江省本色集团吴英一案,按照检方的指控“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xx、杨xxx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在经过漫长而艰苦的侦查与审判程序之后。被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 后上诉开庭未有结论,当然死刑还没执行。其实类似吴英的案例许多(例如根据最近“涌现”出的“事迹”有人借贷数额显然比她还要多),有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把所有的涉高利贷者都抓获也并不现实,究竟怎样消化这块烫手的山芋呢?

银行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因为它服务缺位变相地催生高利贷。

前面讲过,由于银行不愿意向中小民企放款,“民间借贷以非法的身份尴尬地承担着民间资金主要供应者的重任”。其实我国目前虽是实施市场经济,但政府部门、大型银行、国企其实并不完全是按市场经济来运作。(这一点从我们空置的商品房与高涨的楼市的矛盾以及暴跌的国际油价与暴涨的国内油价的矛盾就很容易看出),它们更多是看领导眼色,听当官的话,这仍是计划经济,经济学者张维迎说过“当年搞计划经济,就是无知的表现,当然,现在继续搞计划经济,很大程度上是无耻的表现。”正是由于体制内的银行在金融领域的垄断,中小民企无法得到及时“输血”,才造成民间借贷的市场,造成了高利贷横行,这样的恶性循环,需要智慧与勇气来解决。

其实,关于民间借贷、高利贷的法律早已经存在,如果存在纠纷,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判决,但是单纯用严刑峻法用死刑制止不了高利贷,假如“老板”们能以宽松的方式获得贷款,企业能更容易地生存壮大,员工能更得到更多工资,谁还去借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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