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邦时评

律师

执业机构: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

甘肃幼儿园车祸董事长涉嫌交通肇事罪

律师     2011-11-23 阅读:875



甘肃正宁县“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大翻斗运煤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鲜活的小生命还没有经历人生的酸甜苦辣,就远离这个社会而去,留给后人无尽的伤感。

笔者因为不懂社会管理,所以不懂每年增长的巨大财政收入与购买坚固校车的关系;也弄不明白中国消费奢天价奢侈品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却配不起保障少年儿童生命的校车……,如此等等不敢妄加评论。好在自认为略懂一些法律知识,倒不如对该案肇事责任人为何涉嫌交通肇事罪做一简单分析,或许能起到一些普法及预防作用。如果能得到批评指正,对笔者也是一个提高。

一、司机的肇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正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负同等责任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严重超载致使1人以上重伤的,就应以该罪定罪处罚。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该案的事故原因: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改装为无座;三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等等。

本案的危害结果远远超过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如果司机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极有可能被判处交通肇事罪。当然,由于校车司机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司法机关难于对其行使刑罚权,导致刑罚权的消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幼儿园负责人的肇事责任

正宁县“小博士”幼儿园负责人没有驾驶车辆,为何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指使违章改装车辆,对所辖737名学生只安排4辆校车接送,严重超载,属于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本案造成21人死亡和43人受伤,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该案为何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虽然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的区别比较明显。前者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求主观心态为过失。后者则要求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从目前来看本案应为过失犯罪,还没有肇事者明知会发生车祸仍然实施其行为,即故意的有关证据

四、本案的教育意义

虽然因为“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及司机的失职,造成了20余条生命的失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笔者对责任者还是抱有一丝同情,因为由于种种原因,如果幼儿园不去改装金杯,而是购置象发达国家那样的铁甲车,幼儿园就可能经营不下去。但责任者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笔者接触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本来并不富裕靠给别人开车谋生的司机,为了区区2000多元的工资,听从了老板的指示而严重超载,由于在开车过程中致一人重伤而获刑。为了得到工资,为了幼儿园的盈利;工资与盈利没有得到,不仅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害,自己也获得了牢狱之灾,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只希望处理好利益与如何获得利益的关系!

律师

执业机构: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

律师最近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