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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平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股份转让,刑事辩护

散打名将之死催生体育比赛法

王海平律师     2011-12-15 阅读:3041



河南散打选手上官鹏飞昏迷42天后不幸去世,引发了国人尤其是武术界的同情和哀悼,也推动了国人对竞技体育尤其是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的思考。深入反思体育比赛的体制问题,为运动员提供足够的人身保障,建立体育比赛的法律规则与制度,是竞技体育良性发展的前提,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要求。

目前,我国体育比赛法律制度尚未健全。其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商业性竞技体育比赛发展迅猛,但比赛规则的制定十分落后。体育竞技存在巨大的风险。对抗性比赛的风险尤其明显。在双方的激烈对抗之中,身体的猛烈碰撞、力量的激烈对抗往往会使运动员受伤、残废以至死亡。而这种风险的发展体育事业所必须要承受的。因此,制定科学的比赛规则,建立体育比赛风险的可容忍度,对于保护运动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体育赛事的可观赏性均具有重要意义。运动员在比赛中违反规则,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的,不能因体育比赛而阻却其故意伤害的侵权和刑事法律责任。本案中,上官鹏飞最近几个月比赛中曾被KO(击倒制胜)过的,然而却又上场比赛了,而按照国际标准,被KO过的选手半年内不得参赛。上官鹏飞的致命伤,就是后脑挨的那一拳。而后脑是严格禁止击打的人体部位。由此可见,我国竞技体育在体育规则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其二,对可容忍的正常比赛风险,缺乏风险化解和分解制度。运动员的受伤情况既然在所难免,就应该积极应对该风险,分解该风险,而不是由运动员自身独自承受该风险。常见的风险化解机制有赛前体检制度、竞技保险制度、竞技医疗保障制度、比赛组织者的责任制度等等。

赛前体检是保护选手安全的第一道关。如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全世界最高级别的搏击赛事——UFC(美国自由搏击)的赛前体检极其严格,检查项目多达十几项。与此相比,在国内的大部分比赛中,赛前检查基本上就是做一下脑电图和心电图以及称重而已。

在竞技保险方面,应当为运动员提供专门的高额意外保险,而不是为压低成本以最低标准投保普通意外险。

在医疗条件方面,应当建立赛事医疗保障制度,设立专门的医疗救护小组在赛场提供急诊救护和送院治疗。

此外,还应当建立比赛组织者的责任保险制度,以避免比赛组织者单纯享受比赛收益,逃避责任而延误运动员救治的情况发生。

综上,散打名将之死给我们带来的沉痛反思,必须以建立完善的、人道的体育比赛法律制度为方向。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才能体育比赛健康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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