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富二代”叫手下轮奸女性的报道,惊诧之余又陷入了平静。为怎么又是一个“富二代”无法无天而感到吃惊,也逐渐为见怪不怪而趋于平静。或许这一群体的言行被屡屡媒体及大众所关注,是因为那个“富”字在作怪把。
一、指使手下轮奸中奖女生
浙江某地女子在“富二代”沈某的酒店下注“六合彩”,嬴注后应当获得12万元,但沈某想赖账,叫那女子过来,说那女子的单子做过手脚,该女子不承认。沈某让人给她弄了点毒品,让4个手下把她弄到山上轮奸了。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鉴于此还是对该事件做一法律分析,只希望已经是或虽不是却正在追求的“富二代”们,多了解一些法律,以使自己免受牢狱之苦。
二、未自己强奸亦犯强奸罪
沈某自己不强奸,却命令手下强奸该女子,是否构成强奸罪,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类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一类是除首要分子之外,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及实施和完成,起着重要或决定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沈某让手下轮奸该女子,最起码是参与、指挥了该强奸案,其行为触犯了强奸罪是不成问题的。
三、强奸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二人以上轮奸妇女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二人以上轮奸妇女,没有致受害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般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刑点。
四、劝诫“富二代”,切莫悔之晚矣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笔者为诸多嫌疑人提供过辩护。尤其是笔者每一次会见时,几乎所有的嫌疑人或被告对于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是悔恨的,因为他们在看守所时对失去自由的体会就已经对将来的牢狱之苦或付出更大代价(因为强奸罪并未取消死刑)有所感悟,获得自由直成了一种奢望。所以,无论已经是“富二代”还是正在努力奔向“富二代”的非“富二代”们,在自己行动时千万要考虑是否触犯了法律,不要在触犯法律受到惩处时再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