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邦时评

吕方征 律师

执业机构: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量刑,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国家赔偿

女子帮男朋友强奸女同事,是犯强奸罪吗?

吕方征律师     2012-12-28 阅读:3455



近日,网上有这样的一个强奸犯不禁令网友们疑惑:该强奸犯是名女子,姓李,福建泉州人。其为了讨好花心的男朋友,竟然帮助男友将其同事约至酒店进行强奸,身为女性的她因如此荒唐的行为,被义乌市人民法院认定为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针对此案的判决,不少网友认为难以理解,强奸罪只听过男人犯,怎么女人也能构成强奸罪?李某并未有也不可能实施强奸的行为,如何以强奸罪认定?对于此疑问,笔者就强奸罪的犯罪特征和认定问题,做以下简要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性交的行为。

该罪客观表现为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由于本罪的客观行为具有手段的复合性即强制手段和奸淫行为,所以在有些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就可能由于不同的人分别实施,因此男子和女子均可以构成本罪的实行犯。当然,由于本罪的特殊性,奸淫行为只能由男子实施,女子的实施行为只能是本罪中的强制行为。

从强奸罪的规定和犯罪构成来看,本案中李某和其男友属于共同犯罪,李某是其男友强奸行为的帮助犯,李某虽为女性,但其在刑法上仍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为强奸罪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并无不当。

吕方征 律师

执业机构: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量刑,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国家赔偿

吕方征律师最近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