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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常年顾问,合同纠纷

个人信息频遭非法买卖,期待刑法出保障细则

王冠律师     2013-01-24 阅读:1012



近日,楚天都市报报道,1月中旬,由公安部直接指挥,组织打击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湖北省12个地市出动400余名警力,对非法私家侦探实施定点清除,共抓获非法私家侦探89人,其中2人属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中间商”。同时,公安部指挥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广东、湖北等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52名,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346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7起。

笔者认为,近年来,很多人都有着这样的经历,刚刚买了汽车,就收到了汽车配件用品的推销短信;刚刚签好购房合同,装修公司就打来电话;婴儿还没出生,卖奶粉的推销员就登门拜访••••••而面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大多数人又是无可奈何的,即使知道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信息,也苦于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

2009年2月我国刑法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首次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刑事立法,但是实践中的情况却收效甚微。

笔者认为,此次行动,从源头上杜绝了这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有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笔者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法律规定还不够细致、全面,其中还有一些有待思考的地方。比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均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目前对此情形的界定,无论在刑法上还是在司法解释上,都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也比较窄,局限性很大;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在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不同的教育背景及不同的生活环境下,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再比如,行为人从网络上自行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并出售的行为,法律规定也不明确。

所以,希望立法及司法机关,尽快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和统一执法行为及裁判尺度,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更为有效和规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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