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近期,某网站报道了湖南娄底双峰县的一些不法分子,用“合成艳照”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事件。据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透露,经双峰县检察院审查批准,双峰县警方3月15日依法对利用PS技术合成淫秽图片进行敲诈勒索的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涉案金额达4500万元。据悉,双峰县是此类犯罪的多发地区之一,以“合成艳照”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
法律解析:
出现这样让人匪夷所思的事件,暂不评论在此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就此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下面笔者进行简要分析:
敲诈勒索行为与诈骗行为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方法不同:诈骗罪是用欺骗的方法,即以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从而给被害人造成一种应该交付财物给犯罪分子的错误认识或动机,并“自愿”地交付了财物;敲诈勒索罪则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精神上的恐惧而被迫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利用“合成艳照”进行敲诈的行为应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至于出现这样敲诈勒索行为形成产业的现象,而被勒索的对象都是政府官员、企事业高管等有钱有权的强势人群,他们不选择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是选择乖乖就范,不能不教人浮想联翩。
笔者认为,若想消除“合成艳照”进行勒索这样的犯罪活动,一方面在于法律监督,更重要的在于在于被勒索人的洁身自好。(来源:法邦网 作者:吕方征 王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