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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黑老大刘汉被公诉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重罪(图)

法邦网     2014-02-21 阅读:3394



事件回顾:

四川黑老大刘汉被公诉

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消息的公布,让持续发酵近一年的传闻终于得到证实,也让备受关注的神秘富豪刘汉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

法邦点评: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刑法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四川黑老大刘汉被公诉,身背人命,无法无天的,恐怕难以逃脱极刑。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首善”其实个“黑老大”

@黄炳良:四川“首善”其实个“黑老大”,这不是黑色幽默。之前被讼的丁书苗也是慈善大佬,慈善的光环明晃晃亮瞎人眼。肮脏和罪恶在伪慈善掩盖和真权力的掩护下黑不见底地张扬着。出来混迟早要还。罪罚之时就是真相“还”原之时。伪善们谨记!

@秦前红:四川“黑老大”刘汉在湖北咸宁法院受审,老虎窝案成员进入司法审判季。

@吴定平:四川再次“地震”。2月20,四川百亿富商“黑老大”刘汉涉杀9人被公诉,武器库曝光。媒体称,刘汉案或与李春城、郭永祥均有牵涉。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看,四川官场生态之恶、之险、之艰,盘根错节、深耕经营,少见少有。

结语:

人们常说,爱恨就在一瞬间,事实上,善恶也就在一瞬间。有时候,一时冲动犯下错误,而为了遮掩这个错误,可能要一直犯错下去,无休无止,没有尽头。四川黑老大刘汉被公诉,留给我们很多思考。止于小恶,还有改过的机会。越陷越深,就没有回头路了。(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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