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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副省长带头吃鸡 食品安全仰仗法律(图)

法邦网     2014-02-21 阅读:424



浙江副省长带头吃鸡

浙江副省长带头吃鸡,鸡安全还是不安全,副省长已经用实际行动告诉了我们。副省长的做法,安抚了民众的心。但是,从长远来看,食品安全不能靠副省长吃鸡就可以解决,实际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是应对食品安全的王道。

米饭、两块鸡肉、炒鸡蛋、青菜、笋片——这是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昨天的午饭。这两块鸡肉是饭菜的重点,来自一只冷鲜鸡。7月1日起,浙江11个地级市主城区永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这些地方的市民,以后得买冷鲜鸡吃啦。这些冷鲜鸡肉安全吗?好吃吗?这不,郑继伟副省长和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带头先尝尝。

食品安全仰仗法律

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不合国家标准的食品,通常应承担三方面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如果生产经营者违反上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生产需要生产许可的食品或相关产品的或者从事生产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或者违法经营相关禁止经营的项目的,根据严重程度将由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至货值十倍不等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因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浙江副省长带头吃鸡,这是一个良好的信号。当然,不少人还是宁可相信自己,或者说,比起仰仗副省长,不如依靠法律法规来的更加稳妥、靠谱。遇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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